2020年6月13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协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委托,联合举办了第七期“对外工程承包实务”培训班。
培训现场
本期为“海外工程项目管理及应对措施专场”,为贯彻抗疫要求,保证学员健康,本次培训特采取了“线下授课+线上直播”的形式开展,吸引了近200名长三角地区的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大型制造企业等已经或即将从事海外工程承包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报名参加。本次培训主持人为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团队商务经理何月红女士。
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团队商务经理 何月红女士
张水波:合同视角下的国际工程管理实务
天津大学国际工程管理学院院长 张水波先生
天津大学国际工程管理学院院长张水波先生曾在非洲、中东、中美洲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并为中亚管道、刚果金铜钴矿项目、西气东输等我国国内外重大工程项目担任合同与项目管理策划咨询顾问,并作为仲裁员或DAB/DRB成员参与30多项国内外工程争议案件。
张教授表示,国际工程合同履约复杂,因此要重视公司内部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发挥仲裁的作用。建筑企业要做好合同管理安全网和自身同期记录,有利于在延工时解决赔偿问题。
张教授指出,合同“四控”是国际工程承包商的目标,要做好工期、费用和QHSSE控制。建筑企业要评估工期合理性,均衡进度计划,确认项目赶工或延工的责任承担,注意开工和竣工条件、保证验收,施工期间可以根据合同合理索赔工期;在资金筹划时注意当地币的兑换率;工程质量绝对不能降低,要注意国际工程中不同的相关标准;QHSSE是底线问题,国际上对安全相关规定要求越来越高,建筑企业要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合同“四管”是国际工程承包商的项目管控手段。张教授强调,第一要确定合同组成部分不能漏;第二要识别合同中的所有风险点和承担方,避免履约中的每个环节管理行为的偏差;第三要有信誉,信誉是项目实施的润滑剂;第四要重视组织管理,保证项目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通过一定的团队激励提高人员积极性。
关于疫情对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影响,张教授认为,疫情会导致项目供应链被扰乱、人员派遣和物资采购减缓、劳工工效降低、工期延误等问题,承包商要运用好法律法规和新政策寻求救济,积极索赔工期和费用。
刘思俣:FIDIC分包合同应用实务
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刘思俣女士
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月萍、周兰萍团队国际工程业务主管刘思俣女士对FIDIC合同有深入研究,是住建部工程总承包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起草组专家。刘律师详细介绍了新红皮书、新黄皮书的主要内容,并就二者关于项目类型、工作范围、价款支付、风险分配等规定的异同进行了对比。刘律师表示,新版的FIDIC分包合同对承包商而言更加公平有利,如业主指定分包,而承包商不想接受,则可以提出合理的反对指定。
刘律师提示,分包合同的使用要根据内容而定,不需要和主合同范本相同。分包商要注意查看并遵守主合同,防止因行为失误导致总包商违约。就总分包商之间常见的“背靠背”条款问题而言,刘律师表示,要注意考察条款合理性,对已签订的但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义务条款,可根据管辖法律考察是否有突破口;
更要注意利用好权利的“背靠背”,尤其是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加强合同管理,注意程序性要求,避免因管理问题造成失权和损失。
王唯骏:海外基础设施建设营运中仲裁机制的综合运用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 王唯骏女士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王唯骏女士提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有了全链条式的发展,但由于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且服务对象大部分是他国的政治主体等,也面临诸多风险。
王秘书长表示,当非平等地位的商事主体面对政治风险发生争议时,国际投资仲裁可以通过法律机制,将作为市场主体的投资者与作为主权者的东道国置于国际条约项下的平等地位,较为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在商业风险下,上海/香港/新加坡等国际仲裁中心则能够为建筑企业提供专业、灵活、具有跨国可执行性的争议解决机制。
对于中国企业如何运用两大类仲裁机制,王秘书长建议:首先要起草有效的仲裁协议,尽量采用仲裁机构推荐的示范仲裁条款,避免作出对程序权利有实质影响的特别约定;其次是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法律和仲裁员,以及所适用的仲裁规则和案件管理方式。
郑润:跨国公司的风险控制与危机管理
宜家零售中国法务总监 郑润先生
宜家零售中国法务总监和英格卡中国(包含宜家零售中国和英格卡荟聚购物中心中国)法务副总监郑润先生以宜家为例并指出,公司的风险控制流程主要包括风险发现、风险评估和风险后续管理。在发现环节,公司将尽可能与所有业务部门面谈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通过层层投票,最终选取出中国区的TOP10风险,并予以重点关注和把控;在评估环节,将风险评估划分为可接受、需要进一步采取行动、立即整改三个等级;在后续管理环节,制定风险消除/降低实施计划并确定负责人定期跟进。“风险往往和市场外部环境相关,因此风险控制最好两年进行一次评估,以适应市场和外部环境的变化。”郑总说道。
就疫情下的危机管理,郑总分享了宜家的相关经验。他介绍,公司安排了尽可能多的业务部门参与到危机应对管理中,每天与集团总部和周边国家保持信息更新;由宜家总部负责对外沟通,掌握运转情况,减少恐慌的同时,授予分区一定的快速自主决定权;尽早准备业务恢复计划,并对居家办公的员工进行业务能力的培训。
周月萍:疫情下施工企业的危机应对与机遇挑战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周月萍女士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评审专家、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钱伯斯全球指南2019、2020年度项目与基础设施领域受认可律师周月萍女士提出,受疫情影响,业主由于资金紧张,往往会与施工方产生争议,施工方将面临停工和解除合同的风险。在此情况下,施工方要合理使用停工权,注意及时止损并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停工合理性,并最好在复工前与业主就此达成补充协议。
周律师强调,施工方要注意将施工情况与合同规定相结合,尤其要对补充协议准确认定,“先谋定而后动”,避免双方对条款理解差异影响付款和施工。当业主资信出现严重问题时,施工方应及时要求业主提供担保,若业主未能对资金作出合理安排和解释,施工方要注意根据合同尽快避免扩大损失,甚至停工或解除合同。
此外,周律师还指出,在疫情下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更看重企业整合资源的能力。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一般金额巨大,但联合体协议往往过于简单,容易产生分歧。因此联合体应当与投标书一同提交内部责任划分协议书,说明每位成员对雇主所负有的共同和各自的责任,以免争议的产生。
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团队专注于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领域法律服务二十余年。业务涵盖建设工程项目法律风险防控、PPP项目咨询/再谈判、工程/PPP项目并购、工程事故危机应对、建设工程/PPP项目争议解决等。周月萍、周兰萍律师连续多年在“建筑工程”“项目与基础设施” 领域获钱伯斯、建筑时报/ENR、The Legal 500等评级机构重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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